近日网友小沈向睢宁招聘网小编咨询反映:他于2019年3月20日入职某家医药生产企业工作,由于家中临时有事想休年休假,该企业以新员工入职不满一年没有年休假为由拒绝了小沈。对此小沈也拿不定主意究竟是不是这样。
据了解,小沈自2016年就开始了工作,如今工龄已经有3年多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年休假了。年休假的时间以工龄来计算。”也就是说年休假是以工龄而不是以进入该企业的入职时间来计算的。什么是工龄呢?工龄是指初次参加工作的时间,是可以累计的,并不会因为更换工作而清零。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由此可鉴,小沈是完全可以向该企业申请享受年休假的。很多人对年休假有误区也不了解,更有很多企业HR对年休假偷换概念,我们要学会依法维权。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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