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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企业必看 关于阶段性减免缓征社会保险费

发布:睢宁招聘网 时间:2020-03-13 编辑:睢宁人才网 浏览量: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为纾解企业周转资金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缓征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细化和明确。

一是明确了免减的范围和时限。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月至6月,减半征收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二是明确了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暂按中小微企业的减免标准核定征缴,待划型确定后,再行补征。

三是明确了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办法。2月份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阶段性减免、减征政策重新核定。已缴费单位应减免、减征的单位缴费部分,直接退至原缴费银行账户,无需参保单位申请。未缴费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的征收计划发送至税务部门,单位在2020年3月25日之前进行申报缴费,不加收滞纳金。

四是明确了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的缓交期限等事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至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进一步帮助严重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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