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近日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着力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7月1日起徐州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什么是“失业保险”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失业保险是保障失业的社会保险,在劳动者面临失业风险时给予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权,保障其基本生活。
一、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
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核定标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申请。
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可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内部信息比对进行确定,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续发期间发生规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续发失业保险金。
二、发放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发放对象: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享受对象为——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新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合同制人员,按符合条件城镇失业人员一样发放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申领时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265元/月。
对申领时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791元/月。
申领方式:
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向户籍所在的市辖区(不含铜山区)社区劳动保障所提出书面申领。
一次申领按月发放,并实行个人承诺制。
在市区参保但户籍不在本市市区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到市辖区就近的社区劳动保障所提出书面申领。
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领取期间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友情提醒: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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