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睢宁县职工医保参保对象: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9〕4号)文件精神,现将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实行预缴费制,先缴费后享受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按月及时足额连续缴费。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二、参保单位中断缴纳医保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1日起视为欠费日,停止享受医保待遇。自欠费日起,当月底之前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补结算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次月及次月后补缴的,自补缴到账的次日起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按照职工医保规定的待遇标准为参保人员报销,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负责。从中断之月起,6个月内办理续保的,按照上述第二条补缴和享受中断期间的医保待遇;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和中断缴费6个月以内不足额补缴的,自重新缴费到账之日起执行6个月的医保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四、缴费时间:
每月6-25日缴费。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网或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税务局综合窗口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可到睢宁农商行、农行、建行、工行进行缴费,也可通过徐州人社APP线上缴费。缴费次月,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到医保中心、社保中心服务大厅查询费用到账情况或通过徐州人社APP进行线上查询。
五、服务电话:
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16-88307690
睢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16-8838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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