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召开了发布会,介绍了2022年度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相关情况。这次调整,提高了多少?提高后,我们的待遇又有什么变化呢?
筹资标准是多少?
从10月21日正式开始征缴的2022年度居民医保和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其中居民医保340元,长护险20元。
长护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元,其中医保基金划拨30元,财政补助20元,个人仅需缴纳20元。
特别提醒:
按照市政府86号文件的规定,长护险个人缴费的20元和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340元,合并征缴。
筹资标准提高后,待遇有哪些变化?
1、降低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从400元降低至300元。
2、提高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
对于“两病” 患者,取消200元的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3、提高国家谈判药品待遇水平
将83种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60%。
4、双向转诊患者降低起付标准
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住院参保人员,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该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向市内的上级医疗机构逐级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转入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
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后,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参保人员,由上级医院开具转诊单,转至下级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在参保缴费等经办服务方面有哪些新的调整?
1、调整集中缴费期
将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次年3月31日前缴费的续保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3月31日后缴费的,设定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按时足额缴费参保,以确保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2、优化新生儿参保规定
对于跨年度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只需缴纳参保年度的费用,不再缴纳出生年度费用,即可自出生之日起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3、取消选择定点单位就医的做法
取消居民医保“享受门特待遇时,可选择1家本统筹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享受‘两病’门诊”的规定。职工医保门慢、门特选定点的规定同步取消。
通过什么渠道缴费?
通过微信、支付宝的“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费;
在各地经办银行柜面、自助缴费机缴费;
可以通过银联POS机缴费。
本次长护险调整,有哪些变化?
1、实现长护险全覆盖
将长护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市区扩展至全市,并按照全市统一基本政策、待遇标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的原则,设计方案、推进实施
2、统一筹资标准
筹资标准由市区的每人每年100元、铜山区的80元、丰县沛县睢宁县的50元,统一为每人每年70元,其中医保基金划拨30元,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0元。
从个人缴费标准来看——
市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从30元下调为20元,学生儿童从10元增加至20元。
对于铜山区来讲,个人缴费标准下调10元。
对于丰县、沛县、睢宁县来讲,个人上调10元。
3、统一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既可以选择入住机构,也可以选择居家亲情照护和机构上门照护相结合的形式,享受长护险待遇。
重度失能人员入住养老机构,基金支付标准为每天42元;入住医疗机构,每天82元。
中度失能人员入住养老机构,基金支付标准为每天31.5元;入住医疗机构,每天51.5元。
此外,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还可以在养老机构享受家庭病床待遇。
选择居家亲情照护和机构上门照护相结合形式的,重度和中度失能人员亲情照护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20元和10元,此外还可以享受每月300元的机构上门照护服务。
4、明确异地居住人员待遇
因异地居住导致无法享受机构上门照护的参保人员,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元、中度失能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放亲情照护补贴。
5、提高亲情照护服务质量
借鉴成都等地做法,参保人员享受亲情照护时,应当由通过亲情照护培训的人员提供照护服务,方可全额领取亲情照护补贴;由未通过培训的人员提供照护服务的,按照80%的比例支付亲情照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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