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将于2023年3月6日截止,请参保单位尽快办理。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2.参保单位以2022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3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3月6日止。
(对于申报截止日期前仍未进行申报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单位2022年12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3年缴费工资基数。)
三、申报基数
1、参保单位以职工2022年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定方法同上。
3、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1. 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2.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需携带相关材料至东升街35号人社局便民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五、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点击下载
附件3《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4《2023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苏人社发〔2023〕3号),同时明确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档次(苏社险管函〔2023〕1号)。
根据文件要求,鉴于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 4494 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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