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检察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有序运行,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委托睢宁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司法警察做好司法安全及其他有关工作,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
招聘4人,001岗(面向退伍军人)2人,002岗2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愿从事检察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纪被辞退未满5年或开除公职的;
(3)近亲属曾被判过刑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本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现役军人或高校在读学生。
8.本人不存在任职回避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检察院工作的其他情况。
(二)岗位要求
岗位代码 | 年龄 | 学历及专业 | 其他 |
001 | 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男性,须有退伍证,须有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限睢宁户籍。 |
002 | 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不限性别,须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限睢宁户籍。 |
注:1.出生年月范围:1987年3月1日-2005年2月28日。
2.驾驶证须有3年以上驾龄,即持证时间要在2020年3月5日之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睢宁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9:00至3月12日17: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② 学历证书;
③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
④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
⑤《2023年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简历表》(附件1,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填好后签字扫描);
⑥驾驶证照片;
⑦报考001岗须提供退伍证。
以上材料需每项单独扫描成PDF,证件照格式为jpg,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后打包发送报名邮箱:DLZX2021@163.com(邮箱开头字母为大写)
2.考生须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报名不成功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该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4.经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现场缴纳100元报名费后领取《驾驶技能及体能测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要求将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对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凡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成绩、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驾驶技能考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驾驶技能及体能测试
总分100分。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并审验合格的《驾驶证》和《驾驶技能及体能测试准考证》,着运动装、运动鞋参加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1.驾驶技能测试:满分50分。
2.体能测试:满分50分。参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结合县检察院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实际,分性别制定以下测试项目:
男性: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女性:8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1分钟仰卧起坐。
(二)面试
驾驶技能及体能测试结束后,划定合格线,对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成绩将在睢宁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先进行现场资格复查,审核通过后发放《面试准考证》。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 )、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查,001岗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审查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考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驾驶技能及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工作结束后,总成绩将在睢宁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睢宁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并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在体能测试及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
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生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生担任(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加盖公章)。相关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实行全程公开,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睢宁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安排试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检察院统一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以及未按要求及时报到、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表现合格的人员则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由睢宁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合同期限2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考生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工资待遇
录用后,工资薪酬按县检察院现有同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为睢宁县最低工资标准1.5倍,缴纳五险,每季度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待县相关部门统一核定县直机关编外用工工资标准后,将按照全县统一标准执行。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等权利和履职物质保障。
七、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严把招聘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6—67765861联系人:朱梦凡(检察院)
0516—67551216联系人:张雅静(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16—67765973联系人:张 琳
咨询举报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9:00-11:30;15:00-17:00。
附件:
1.《应聘人员报名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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